違章停車引發交通事故 車主成被告賠償1000元
作者:李正 發布時間:2010-08-24 瀏覽次數:901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如東人馬某因未將機動車在規定地點停放,最近不僅被違章停車罰了款,還支付了不少的賠償款。
馬某一直在南通做生意,因離家較遠,就在港閘地區租房居住。在他所住的小區旁一條道路比較寬闊,行車較少,機動車隨處亂停亂放現象比較嚴重,馬某平時也就將車??吭诼放缘娜诵械郎稀R蝗赵吵俗鴹钅车碾娖寇嚱涍^該路段,因避讓馬某的轎車,電瓶車與迎面駛來的摩托車碰撞,發生交通事故,袁某受傷。該事故經交巡警支隊認定,馬某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應負事故的次要責任。袁某治愈后起訴至港閘區法院要求賠償。
依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的認定,法院對該起事故依法進行了調解,并確定袁某醫療費、誤工費、鑒定費等損失31465元,肇事者摩托車駕駛人員金某在交強險部分外賠償了15000元,而馬某也因負事故次要責任向袁某賠償了1000元。事后馬某表示,以后不能再將車輛亂停亂放,一定要在規定的地點停放車輛,因為違章停車不僅罰款還要賠償真是得不償失,還是要遵守法律規定文明停車,這樣不僅方便別人也為自己減少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