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引發(fā)房產糾紛,堂弟住了60年的老房被堂兄所指其也有份,并通過一張父輩留下的土地證將堂弟告上法庭,江陰法院青陽法庭通過人民調解室的努力調解,最終促使堂兄弟倆握手言和。

 

一張土地房產證  堂兄弟間成冤家

 

步入花甲之年的李文和李武是一對堂兄弟,幾十年來親密無間,生活過得快樂自在。今年年初,村里因建設需要進行拆遷,李武帶著自己的房產證件和戶口簿到拆遷辦辦理了相關手續(xù),憑手續(xù)領取了老房拆遷費和拆遷后按政策規(guī)定分配的安置房。就在李武全家為此高興之時,堂兄李文卻將他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李武老房子其中一間房屋的擁有權,并請求判令李武因侵權造成的經濟損失5萬元。

 

李武怎么也沒有想到,自己從哇哇落地一直住著的父親留下的房子,怎么其中還有一間變成堂兄的了。

 

調解人員慎查證  房產證明有蹊蹺

 

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原告曾大鬧拆遷現(xiàn)場,如若處理不好,雙方矛盾極易激化,于是指派熟悉村里情況的老法官以及兩名村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在翻閱案卷時,法官發(fā)現(xiàn),原告向法院遞交的證據(jù),是1951年土改時期,江陰縣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房屋所有證,該證記載表明,李武的老房子系其父親李健和伯父李康共同所有。

 

法官通過走訪后得知,李健和李康兄弟二人原本住的就是李武家的老房子,當時是二間老平房,后來分家時,李康一直住在老房里,哥哥李健在西邊五十米造了二間房子,也就是現(xiàn)在李文所住的房屋。1968年,李武對老房屋進行了翻新改造,并往東擴建了一間,共三間房。2001年李武的父親李康病故,2005年李武在鎮(zhèn)上買了房屋搬到了鎮(zhèn)上,老房子便一直出租給外地人居住。而李文一家則一直住在父親另起的房子里。

 

多方調查現(xiàn)新證  認輸主動終撤訴

 

法官帶著復雜的案情走訪當?shù)厝罕姡€到政府拆遷辦公室以及房屋管理局等多家部門了解情況,并讓被告李武通過村里長輩尋找其他證據(jù)。果然,通過一個多星期的艱苦努力,案件有了新的進展,李武向法官提供了一份有力的證據(jù),證明當初李健李康兄弟倆分家時曾寫過一份協(xié)議,證明李武的老房系父親李康所有,李文所住的房屋才是其父親李健所有,上面除原被告雙方的父親簽字蓋章外,還有多位證明人的蓋章簽字。

 

面對這份證據(jù),李文終于一改以往強硬的態(tài)度,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李文決定撤訴,并且表示是法官的細心工作才使他輸?shù)眯姆诜绻缰栏篙厒冇羞@么一份分房協(xié)議,他就不會鬧上法庭,和堂弟打官司了。在法官和人民調解員的共同努力,這對反目的堂兄弟最終握手言和,一起棘手的房產糾紛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