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雖犯錯感情仍很深 法院判決不離給機會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8-23 瀏覽次數:736
丈夫與妻子均是本地人,夫妻共同在外地打拼多年,因丈夫出軌,夫妻間發生矛盾,丈夫遂訴訟要求與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陳某與丈夫倪某均是本縣人,雙方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后,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結婚數年,有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子,根據對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后,認為雖然原、被告目前有一定的矛盾,但原、被告雙方都有建立和睦家庭的本意,只要雙方能夠認識到自身在家庭生活中的不足之處,多包容對方的缺點,多為對方作想,原、被告的夫妻關系重歸于好仍然是有極大可能的,而且原、被告小孩現正處于成長期的重要階段,原、被告和好也有利于小孩的成長,鑒于上述諸多因素,本院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尚未徹底破裂。對原告要求與被告離婚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遂作出不準予原告倪某與被告陳某離婚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