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修理過程中,突然啟動致車主受傷,后向修理公司索賠未果,遂訴至法院。近日,該案經射陽法院調解,車主獲得了賠償款。

 

20091117,陳某到某修理廠對其汽車進行加防凍液,因車輛突然啟動致陳某受傷,修理廠將陳某送至醫院治療,并墊付了醫療費900余元。事后,雙方就賠償問題未能協商一致。陳某遂于201079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賠償14798.5元。

 

承辦法官聽了雙方的陳述并審核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承辦法官在調解中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勸解疏導,提示雙方應在著眼長遠、互利共贏、不傷和氣的原則下,心平氣和、互諒互讓地解決糾紛,經過近數小時的調解,雙方均作了讓步,最終達成了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8300元,原告放棄其余的訴訟請求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