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抵沖債務簽協議 不予協助過戶成被告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8-20 瀏覽次數:929
因經營差欠他人債務,無奈將按揭貸款所購買的車子給債權人抵算債務,后債權人替債務人償還了爭議車輛的按揭貸款,并要求被告辦理過戶手續未果,遂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被告協助原告辦理過戶手續。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彭某夫妻因經營所需累計向楊某借款達91000元,在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彭某夫妻在經營過程中向原告借款,后由被告彭某與原告達成以車抵償債務的協議,該協議不違背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屬合法有效的協議。雖然車輛已交付給原告,但兩被告有義務協助原告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因被告董某為登記車主,其一直未協助原告辦理車輛過戶手續,明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彭某夫妻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協助原告楊某辦理轎車的過戶手續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