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員做工受傷身殘疾 法院判決全額獲賠償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10-08-20 瀏覽次數:673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受傷,構成九級傷殘,向雇主索賠未果,遂訴至法院。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王某近兩年來在趙某夫婦倆的漁船上打工,月工資平均2000元。
趙某夫妻辯稱,王某在海上作業過程中,疏忽大意,沒有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導致損害結果的發生,其自身有重大過錯,應減輕其的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趙某夫妻,從事捕撈工作,雙方之間形成的是雇工與雇主的關系。雇工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自身受到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雇工對于損害的發生有重大過錯的,可以減輕雇主的責任。本案中原告在從事雇傭活動過程中受傷致殘,被告稱原告有重大過錯但未能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其受傷致殘造成的損失之請求合法,本院應予支持。原告的各項合理損失合計為52122.03元。遂作出被告賠償原告人民幣52122.03元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