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遺產爺孫對簿公堂 動真情法官和諧結案
作者:孫慶輝 發布時間:2010-08-20 瀏覽次數:787
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講,對薄公堂往往就意味著恩斷義絕。而近日,高淳法院在審理一起爺爺、奶奶狀告孫女的分割死亡賠償金案件中,充分發揮調解的作用,成功化解了這起家庭內部矛盾,修復了破碎的親情,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原告葛大有和王翠花是死者葛小兵的父母,被告蔣桃花和葛亭亭是死者葛小兵的妻子和女兒。葛小兵于2010年4月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方賠償死者被撫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2.2萬多元。可錢還沒有完全領到手,死者的父母和妻子、女兒就因如何分配這筆錢款產生糾紛。2010年6月,葛大有夫婦將兒媳蔣桃花、孫女葛亭亭訴至高淳法院。
高淳法院立案庭在案件審查過程中了解到,剛剛遭受喪父之痛的葛亭亭還是一名在校學生,而且馬上就要參加高考。如果此時立此案,雖然符合法律規定,但隨即展開的告知、傳喚等法定手續,不僅會分散她的學習精力,而且還會給其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影響高考發揮,甚至影響其一生的前程。經過反復權衡,立案庭法官決定在
在接下來的審理中,案件承辦法官充分考慮到案件當事人的特殊情況,決定盡量通過調解了解此案,以挽救這個已瀕臨破碎的家庭。據查,死者葛小兵家境貧寒,常因付房租和女兒上學等原因對外舉債,剛剛參加完高考的葛亭亭以后上學還需要大筆費用;而原告葛大有夫婦還有其他成年子女,經濟條件尚好。承辦人了解到這些情況后,主動從家庭、親情念等方面開導雙方當事人,一方面希望葛大有夫婦能看在死去的兒子的面上,對兒媳與孫女多給予一些幫助,另一方面,希望蔣桃花、葛亭亭能理解葛大有夫婦的喪子之痛,拿出部分賠償款作為他們的贍養費用。最終,雙方當事人被承辦法官的真誠所打動,同意進行調解。雙方協商約定:葛小兵32.2萬元死亡賠償金中的7.3萬元歸葛大有夫婦所有,剩余賠償款歸蔣桃花、葛亭亭所有;葛大有夫婦放棄對死者葛小兵其它財產的繼承權,死者葛小兵與蔣桃花之間的夫妻共同債權、債務由蔣桃花、葛亭亭承擔。
法律能分割金錢財物,卻割不斷血脈親情。調解結束后,葛亭亭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一頭撲進爺爺的懷里大哭起來,葛大有夫婦也老淚縱橫。雙方當事人都表示,十分感謝法官細致入微的工作和入情入理的調解,以后一家人一定要和睦相處,共同開始新的生活。(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