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法院積極參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
發布時間:2004-06-03 瀏覽次數:2602
建湖法院積極拓寬審判工作空間,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一是加強庭前走訪,注重庭審法制教育的針對性。在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該院堅持“三走訪三了解”,走訪未成年人的家長,了解其性格特點、家庭背景和生活環境;走訪未成年人所在的學校、社區,聽取老師、鄰居及其親友的意見,了解未成年人的平時表現及誤入歧途的誘因;走訪公安和檢察機關,了解未成年人在偵查和起訴過程中的認罪態度和表現。根據走訪了解結果,在庭審中有針對性地開展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引導和規勸其認罪服法,真誠悔悟。二是加強考察回訪,注重法制教育的延續性。一方面,加強對被判處管、緩、免刑罰和刑滿釋放的未成年人的跟蹤教育,要求他們每月來法院一次,匯報近期的學習生活狀況,思想動態及實際困難,及時發現和制止不良行為,防止他們重新犯罪。一方面,該院每年都要組織審判人員到少管所看望被判處實刑的少年犯,促進他們積極改造。三是加強院校聯絡,注重法制教育的廣泛性。該院主動走出法院,聯系學校,服務社會,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增強廣大青少年的法制意識,為青少年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首先,上門講課。刑庭庭長、副庭長及少年法庭合議庭成員都兼任縣城中小學的“法制老師”,定期為學生上法制課。其次,以案講法。選擇具有典型和教育意義的案件,組織中小學生旁聽,讓他們接受活生生的法制教育。第三,開展司法建議。針對當前未成年人犯罪和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的特點,分析學校管理上的漏洞和隱患,積極與教育主管部門、學校、教師探討,提出司法建議,不斷完善學校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健康發展。
響水法院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將省重點中學響水中學和縣二中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基地,指派分管院長及刑庭庭長擔任這兩所中學的兼職法制副校長,積極參與依法治校,開辟第二課堂,開展學法用法實踐活動。通過對在校生特別是初中生開展形式多樣、生動、直觀的刑事法制教育,取得明顯成效。多年來,這兩所中學無一人違法犯罪,為全縣18所中學起到了示范導向作用,全縣在校生違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該院派出的法制副校長連續4年被評為全縣優秀法制副校長。一是以宣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重點,開展法律教育。該院結合在校學生的特點,專門撰寫講稿,重點為初中學生逐條逐句地講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現場解答同學們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并通過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有獎征文、設立法制宣傳欄等活動,引導在校生學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二是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點,開展案例教育。該院授課時選取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實例,結合新的犯罪特點,具體剖析犯罪原因和引發的教訓和思考,以此來觸動學生的靈魂,讓他們知道學法守法的益處,同時也讓學生清楚一旦犯罪對自己、家庭及學校的危害。三是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庭審觀摩教育。該院每年都選擇一批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采取到學校開庭審理和邀請同學們到法院旁聽庭審兩種形式進行教育,讓學生旁聽,身臨其境接受教育,并庭審后組織學生討論,另外,還邀請學生到看守所參觀犯罪人員羈押場所,讓他們親身感受犯罪人員被剝奪人身自由及深處高墻大院內的處境;在中學大廣場召開宣判大會,讓學生們感受到法制的威嚴。通過生動形象又富有成效的活動,學生們普遍感到這種法制教育方式印象深刻,對法律知識入腦入心?!?
射陽法院關心未成年人工作受縣委充分肯定。日前,該縣專門在該院召開關心下一代工作會議,該院的成功做法受到各界的一致肯定。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該院針對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點,從保護、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出發,研究青少年犯罪案件審判特點和審判規律,專門成立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對能夠審理實行社會救治的青少年犯罪分子,盡量給予自新自救的出路。發揮人民法庭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的陣地作用,要求人民法庭積極參與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選派審判人員到中小學擔任法治副校長,經常性到中小學校上法制教育課。另外,還協助其他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整治工作,積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開展對非法黑網吧的清理整頓和取締工作。三是抓好本院干警家庭教育,加強對干警子女良好的道德培養。該院向全體干警發了一封關于做好家教工作的建議信,組織學生和學生家長一起參加活動,面對面地交流怎樣做好家教和學生如何自覺接受家長教育的經驗和體會。該院每年暑假期間都要召開一次表彰“三好生”、“優秀生”會議,以此樹立典型,開展比、學、趕、幫、超活動,加強對本院干警子女的培養。三是強化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做好關心未成年人工作。對青少年中反映比較強烈又與法院工作有關的問題,諸如家庭暴力問題,離散家庭的子女教育問題,中小學生流學、失學違反義務教育法問題,不能繼續升學求讀的青少年學生流向社會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該院堅持調研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組織干警座談,并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濱海法院深入學習領會中央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出臺三項措施,積極參與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一是改進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方式,提高審判工作人文性。對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實行圓桌審判,縮小審與被審的距離,減少被告人的心理壓力。在審理過程中,實行“三談”制度,一談犯罪原因。盡力發現未成人犯罪的主觀動機,為下一步思想教育打好基礎;二談犯罪危害,談犯罪給親人,給家庭,給國家,給社會造的危害,喚起他們的悔悟感;三是談明天希望,鼓勵未年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為提高審判的親和力,該院選調三名女同志組建專門審理未年人犯罪的合議庭。在審判過程中,對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一律實行不公開審理,未年人愿意到庭參與審理的均予準許。二是充分保護未年人的合法權利,提高司法保護的實效性。實行訴訟費緩繳制度,讓涉及未年人利益案件及時得到司法保護。優先審理、執行撫養費給付案件,并實行限期完成辦結。對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在校生,只要不違反法律,一律實行緩刑。在審理離婚、撫養、收養案件過程中,對父母的婚姻關系,一律征求孩子的意見。三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識。選派優秀審判人員擔任學校法制輔導員,送法進校門,組織學校開辦模擬法庭,制作宣傳圖板巡回展覽,編著未成年犯罪警示手冊贈送未成年人,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宣傳活動,充分調動未成年人學法、知法的積極性,自覺做到懂法和守法。
響水法院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一直將省重點中學響水中學和縣二中作為法制宣傳教育基地,指派分管院長及刑庭庭長擔任這兩所中學的兼職法制副校長,積極參與依法治校,開辟第二課堂,開展學法用法實踐活動。通過對在校生特別是初中生開展形式多樣、生動、直觀的刑事法制教育,取得明顯成效。多年來,這兩所中學無一人違法犯罪,為全縣18所中學起到了示范導向作用,全縣在校生違法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該院派出的法制副校長連續4年被評為全縣優秀法制副校長。一是以宣傳“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為重點,開展法律教育。該院結合在校學生的特點,專門撰寫講稿,重點為初中學生逐條逐句地講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現場解答同學們提出的有關法律問題,并通過舉辦法律知識競賽、有獎征文、設立法制宣傳欄等活動,引導在校生學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二是針對青少年犯罪的新特點,開展案例教育。該院授課時選取在校生犯罪案件的實例,結合新的犯罪特點,具體剖析犯罪原因和引發的教訓和思考,以此來觸動學生的靈魂,讓他們知道學法守法的益處,同時也讓學生清楚一旦犯罪對自己、家庭及學校的危害。三是采取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庭審觀摩教育。該院每年都選擇一批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件,采取到學校開庭審理和邀請同學們到法院旁聽庭審兩種形式進行教育,讓學生旁聽,身臨其境接受教育,并庭審后組織學生討論,另外,還邀請學生到看守所參觀犯罪人員羈押場所,讓他們親身感受犯罪人員被剝奪人身自由及深處高墻大院內的處境;在中學大廣場召開宣判大會,讓學生們感受到法制的威嚴。通過生動形象又富有成效的活動,學生們普遍感到這種法制教育方式印象深刻,對法律知識入腦入心?!?
射陽法院關心未成年人工作受縣委充分肯定。日前,該縣專門在該院召開關心下一代工作會議,該院的成功做法受到各界的一致肯定。一是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犯罪。該院針對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特點,從保護、挽救和改造的角度出發,研究青少年犯罪案件審判特點和審判規律,專門成立審理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合議庭。對能夠審理實行社會救治的青少年犯罪分子,盡量給予自新自救的出路。發揮人民法庭對青少年進行法制教育的陣地作用,要求人民法庭積極參與地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選派審判人員到中小學擔任法治副校長,經常性到中小學校上法制教育課。另外,還協助其他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整治工作,積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開展對非法黑網吧的清理整頓和取締工作。三是抓好本院干警家庭教育,加強對干警子女良好的道德培養。該院向全體干警發了一封關于做好家教工作的建議信,組織學生和學生家長一起參加活動,面對面地交流怎樣做好家教和學生如何自覺接受家長教育的經驗和體會。該院每年暑假期間都要召開一次表彰“三好生”、“優秀生”會議,以此樹立典型,開展比、學、趕、幫、超活動,加強對本院干警子女的培養。三是強化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做好關心未成年人工作。對青少年中反映比較強烈又與法院工作有關的問題,諸如家庭暴力問題,離散家庭的子女教育問題,中小學生流學、失學違反義務教育法問題,不能繼續升學求讀的青少年學生流向社會影響社會穩定等問題,該院堅持調研研究,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組織干警座談,并研究解決問題的對策,積極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
濱海法院深入學習領會中央文件精神,結合自身工作特點出臺三項措施,積極參與未成年思想道德教育。一是改進未成年人案件審判方式,提高審判工作人文性。對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實行圓桌審判,縮小審與被審的距離,減少被告人的心理壓力。在審理過程中,實行“三談”制度,一談犯罪原因。盡力發現未成人犯罪的主觀動機,為下一步思想教育打好基礎;二談犯罪危害,談犯罪給親人,給家庭,給國家,給社會造的危害,喚起他們的悔悟感;三是談明天希望,鼓勵未年人改過自新,回歸社會。為提高審判的親和力,該院選調三名女同志組建專門審理未年人犯罪的合議庭。在審判過程中,對涉及未成年人利益的,一律實行不公開審理,未年人愿意到庭參與審理的均予準許。二是充分保護未年人的合法權利,提高司法保護的實效性。實行訴訟費緩繳制度,讓涉及未年人利益案件及時得到司法保護。優先審理、執行撫養費給付案件,并實行限期完成辦結。對于未成年人犯罪,依法給予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對于在校生,只要不違反法律,一律實行緩刑。在審理離婚、撫養、收養案件過程中,對父母的婚姻關系,一律征求孩子的意見。三是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識。選派優秀審判人員擔任學校法制輔導員,送法進校門,組織學校開辦模擬法庭,制作宣傳圖板巡回展覽,編著未成年犯罪警示手冊贈送未成年人,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法律宣傳活動,充分調動未成年人學法、知法的積極性,自覺做到懂法和守法。
文章出處: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