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29日,位于312國道鎮江丹徒新城鎮南村段的“樂富來”藥店遭歹徒洗劫,兇手搶走3000元現金,并砍傷店主父親。

 

所幸“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兇手束某僅“逍遙”了兩個月就被民警抓捕歸案。日前,鎮江市丹徒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束某犯搶劫罪,處有期徒刑八年。

 

現年45歲的束某自16歲起即開始了不斷的牢獄生活,除多次因盜竊入獄外,1992年還因犯搶劫、強奸罪被判處死緩,直到20078月才出獄。案發前,束某在受害藥店附近打工,當晚他像往常一樣進入店堂,卻突然持刀威逼店主之父劉大爺交出錢財。因遭到劉大爺的激烈反抗,束某瘋狂地對劉大爺頭部、臉部、頸部和手臂等處連砍數十刀,直至劉大爺失血過多而無法反抗。隨后,束某劫走現金人民幣3000余元。但令束某沒想到的是,劉大爺并沒有死,當時淹淹一息的劉大爺強忍疼痛,蘸著血在墻上寫下了一個大大的“束”字,并艱難地爬到了馬路上求救。經法醫鑒定,劉大爺身體多處部位的損傷程度均為輕傷。今年33日,束某在鎮江太和廣場內被民警抓捕歸案。

 

束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已構成搶劫罪。其在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丹徒法院遂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