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如東法院對一起非法處置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案進行宣判,被告人潘某因無知付出了慘痛代價。

 

20086月初,如東法院受理了原告通州市某紙品廠、朱某訴被告南通某農副產品開發有限公司欠款糾紛案,由于二案原告均提出了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依法對被告倉庫中的13650箱番茄醬查封、扣押??墒窃诜ㄔ翰榉夂蟛痪茫桓嫒伺四郴锿矩撠熑藦埬?、顧某(均另案處理)未經如東法院許可,擅自將被查封扣押的番茄醬變賣,并將貨款90.09萬元占為已有。

 

庭審過程中,被告人潘某表示自己變賣番茄醬前曾征得公司管理人和其中一個債主的同意,是合情合理的,但并不知道私自處分行為已構成犯罪,現對自己不懂法、無知的行為深感后悔。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潘某明知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產,仍非法變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處置查封、扣押財產罪。鑒于被告人自愿認罪,酌定從輕處罰。依法對被告人潘某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