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213是大年三十,本該家人團聚,除舊迎新,在無錫打工的喬某與街坊鄰居老王的一筆舊賬卻還沒有結清。因為經濟糾紛,兩人在喬家門口吵了起來,兩家數名親屬隨后趕到,拉扯不清。扭打混亂之中,喬某的母親被推倒在地,而老王的兒子小王更是提著斧頭跑來,放言要砍死喬某,斧頭隨后被人奪下。喬某心中的怒火難以平息,沖上去和小王扭打在一起,狠狠地朝他胸腹部打了三四拳,致使小王左胸第45根肋骨骨折。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后立即趕到現場,將喬某帶至公安機關審查。喬某就這樣在看守所里迎來了新年。

 

錫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對本案進行了審理。喬某對自己打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喬某認為自己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法院認為,小王手持的斧頭已經被人奪下,不法侵害已經被制止,喬某仍然上前與其扭打致其輕傷,其行為缺乏正當防衛應當具有的必要性和正當性,喬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雙方已經自愿達成協議,由喬某一次性賠償22000元并已履行完畢,法院最終判處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釋法】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對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損害的自衛行為。在法律上,要構成正當防衛應當具備五個要件,即存在不法侵害、侵害正在進行、目的正當、針對不法侵害人、防衛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這五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就不可認定為正當防衛。本案中,喬某正是忽略了“侵害正在進行”這一要件,從而使得自己原本“正義”的行為轉化成為法律上的“故意傷害”,并因此被科以刑罰。在實踐中,人們對正當防衛存在的認識偏差往往容易導致正當防衛權的濫用,從而造成新的不法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