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頭不在討錢難 法官釋法化糾紛
作者:居敏曉 發布時間:2010-08-19 瀏覽次數:656
近日,原告孫某與被告周某在江陰市人民法院華士法庭的主持下,簽訂了和解協議,由周某一次性墊付孫某工資款14000余元,至此,這起矛盾極易激化的農民工討要工資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孫某是從四川地震災區來江陰打工的農民工,為了生計,2008年5月,跟隨包工頭鮑某在周某的建房工地做瓦工,工程結束時,鮑某尚結欠孫某工資款57000余元。后因鮑某下落不明,孫某無法向鮑某討要工資款,在政府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周某墊付了部分工資款,孫某等與周某簽訂了和解協議書,約定余款應向承包人鮑某主張權利。
嗣后,因承包人鮑某始終不肯露面,余下的工資款沒有著落,孫某將周某告上法庭。庭審中,雙方針鋒相對,互相指責對方,孫某認為,房屋是為周某建造,瓦工工資款也得到周某的確認,承包人鮑某又不肯露面,理應由周某承擔責任。而且孫某為了做該工程,自己又雇傭了民工,民工的工資他已經支付,而自己的工資款卻拿不到,弄得自己生活也無著落。孫某威脅周某,如不愿支付工資款,他將報復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某認為,建房工程是承包給鮑某的,他應與鮑某結算,鮑某再與孫某結算,孫某無權直接向他主張權利。雙方差距較大,矛盾一觸即發。
承辦法官意識到,該案的標的雖然不是很大,但如不能妥善處理,很可能激化矛盾,影響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此,承辦法官多次做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的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明之以法。告知孫某不要做違法之事,要相信法庭能妥善處理該案,請配合法庭的工作,要求周某同情孫某的處境,設身處地為孫某著想。最終,雙方被承辦法官耐心細致的工作態度所感動,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