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移“子債父償”
作者:童旭 龔甬鈺 發布時間:2010-08-19 瀏覽次數:709
常言道:父債子還。然而,在日前的一起借款糾紛中,兒子欠下的二十余萬元巨款,卻因一紙還款協議“記”在了父母頭上。由于債務已經合法轉移,最終“子債父還”,法院判令父母償還一應債務。
2005年起,趙某先后從張某處借款人民幣28萬元,并寫下借條,趙某妻子王某作了擔保人。后因趙某逾期沒有償還上述借款,趙某的母親方某于2008年2月與張某簽訂了一份協議,其中載明,因趙某無現金還給張某,改由趙某母親方某用房屋拆遷款還清。然而,直到今年,28萬元仍未歸還。為此,張某便將趙某夫妻、趙某父母4人全部告上法庭,要求償還其借款。
庭審中,方某明確趙某所借的28萬元由趙某母親方某來還,不需要趙某來歸還。
濱湖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與被告趙某簽訂的借條真實有效,與被告趙某之母方某簽訂的協議亦真實有效,且張某認可該筆債務轉移之事實,故債務已從趙某轉移至趙某母親方某處,被告方某及其丈夫負有償還義務。由此,法院判決方某及丈夫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0日內給付張某28萬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