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6上午,來自江寧區的李家兄弟倆來到溧水法院交通審判庭,給陳精文法官送來了一面寫有“公正廉明、人民擁護”的錦旗,并激動地說:“原來就知道打官司時間較長,挺焦慮的,但沒想到法院如此高效,當天開庭當天結案,我們對法官真誠調解糾紛,積極化解社會矛盾表示感謝。”

 

20091226,在S123線溧水縣柘塘集鎮路段,被告戴某駕駛蘇A82551號大貨車,與死者李某所騎的電動車相撞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認定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隨后,死者的妻兒將戴某、肇事車輛實際車主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各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97651元。

 

庭審時,雙方代理律師各執一詞,互不相讓,被告戴某拒絕對賠償事宜作出表態,始終以沉默應對法庭詢問和調解,這更加挑動了死者家屬的激動情緒,甚至出現當庭揪打的苗頭,但被法官果斷制止。陳精文法官在促使雙方冷靜下來后,對被告開展了情與法的引導教育,使其深刻認識到人的生命價值以及因自身過錯所導致的嚴重后果,并最終選擇了積極協商、妥善賠償的態度。最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官耐心細致的調解下,當庭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戴某同意一次性賠償20萬元給原告。協議簽訂后,戴某在一周內將20萬元全部送到陳法官手中,并請陳法官轉告死者家屬,他對不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