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走親串友,敲錯門雖不多見,但是小事一樁,只要及時道歉,房主人也會原諒。但是偏偏就有這樣的人,別人敲錯門,他不僅不“有話好好說”,還無禮辱罵,甚至拳腳相加。817,銅山法院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查,被告人張某,27歲,中專文化,畢業后閑散在家。今年213日,農歷大年三十,各家都沉浸在一派喜慶祥和的過年氣氛中。當晚八點左右,被害人孫某酒后到銅山縣某鎮的奶奶家送節禮,誤把被告人張某家當做其奶奶家而敲門。被告人張某應聲開門后,不認識孫某,認為其掃了興,兩人發生口角而廝打,打斗過程中,被告人張某持菜刀砍向孫某,致其頭部、面部、腰部、及胳膊、腿部受傷。經法醫鑒定,孫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經銅山法院主持調解,被告人張某賠償了被害人孫某的經濟損失三萬五千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

 

銅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張某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