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真搶劫 領重型后悔遲
作者:王吉祥 費尤祥 發布時間:2010-08-18 瀏覽次數:762
日前,盱眙法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杜凱構成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和盜竊罪,最終判決杜凱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四千元。
忙碌到深夜的某飯店服務員小嬌回到自己租住的房間,很快進入夢鄉。凌晨4點多鐘,一陣急促的敲門聲把小嬌從睡夢中驚醒,“誰呀?”“派出所查房的!”“你把證件遞給我看看。”“你把門開了給你看……” 小嬌把門打開進屋的并不是警察,而是身穿警用迷彩服的小青年,小嬌正準備提出疑問,小青年上去掐住小嬌的脖子低聲地說“搶劫,不準叫!”僅在電視上看過如此場景的小嬌,現實中竟然落到自己身上,本能地大聲呼喊“救命,救命呀!”并拼命地掙扎,這時起早準備做生意的房東聽到樓下有“救命聲”連忙下樓,急促地腳步聲,小青年意識到來人了,朝著小嬌臉上就是一拳,并落荒而逃。初試失手的小青年,并沒有打住,又跑到下一個作案地點,故伎重演騙開了單身女小麗的房門。小青年進屋后關燈掐住小麗的脖子,并把準備撬門用的螺絲刀放在小麗的脖子上說“不準叫,喊就殺了你”。小麗明白來者是打劫的,就冷靜地說“你不就是要錢嗎,我可以把錢給你,但你不要傷害我”,小青年把小麗放在床頭的手機拿到手里打開屏幕幫助照亮,小麗把放在羽絨服上衣口袋里面剛拿到的工資1000元錢給了小青年,又從錢包里把零用的360元也拿給了小青年。小青年借著手機的微弱光亮看到小麗脖子上戴著一金項鏈,就把小麗推到床上問“還有什么值錢的東西,”小麗說“所有值錢的東西都給你了,”小青年對著小麗的頭就是一拳說“不講實話,這是什么?”小青年不顧小麗地反抗隨手把小麗脖子上的項鏈解下放進自己的口袋,并用手機的光亮把藏在被窩里面的金戒指也找到放到自己的口袋。這時小麗說“所有值錢的東西都被你拿到手了,趕緊走吧”,小青年用被子把瑟瑟發抖的小麗蓋上,自己也鉆進小麗的被窩,叫小麗把內衣都脫掉讓他親親,小麗不從,小青年舉起手又要打小麗,沒法小麗任憑小青年把自己襯衣全部脫光,小青年對小麗進行猥褻,并用手機的光亮照看小麗的下身,臨走時警告小麗不準報警,否則真的要殺你。
正當警方根據被害人的陳述和現場勘查情況進行調查時,
抓獲的嫌疑人名叫杜凱,1991年出生,父母經商,家境頗豐。初中沒畢業就游蕩于網吧、歌廳等場所,結識了一些問題青少年。由于是獨身子,父母對其在用錢上從不吝嗇,因此身后“跟班”自然不少,在一起花錢出手大方。雖然父母對杜凱用錢從不摳,但每次要錢總要編個理由,每次父母給的零花錢怎么能夠“大款”般地開銷呢?2008年6月尚未成年的杜凱就走上盜竊犯罪道路,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緩刑考驗期內的杜凱不思悔改再次盜竊,于2008年9月又因犯盜竊罪,被法院撤銷緩刑,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2009年9月釋放。出獄后感覺無所謂,從11月至案發前又盜竊作案6起,竊取贓物價值人民幣5800余元。臨近2010年春節,杜凱覺得小偷小摸不夠自己花的,琢磨著干點大的,通過踩點發現被害人小嬌和小麗都是單身女孩一人租住一間屋,何不冒充警察查房騙開房門搶點錢?隨即到警用服裝門市購買一套警用迷彩服,并到一廣告門市制作一本聯防隊員的工作證,實施了本起犯罪行為。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杜凱搶劫得手后將黃金首飾買給回收黃金門市,得款后帶著小弟兄到一大酒店開房間吃、喝、賭、玩揮霍一空,當被害人小麗發信息給他時,他想何不趁機再弄幾個錢花花呢?想不到等待他的是冰涼的手銬。日前,法院這起案件進行審理,法院認為,被告人杜凱構成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和盜竊罪,最終判決杜凱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罰金四千元。當杜凱手捧判決書,意識到自己的青春年華將在高墻內度過時,后悔地說“我真不該呀……”。(文中被害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