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駕駛證,卻要幫人忙,結果是越幫越忙,因“熱心”過頭闖了禍,不但自己要承擔賠償責任,還連累了糊涂的車主。

 

2010515上午,在吳江打工的小陳在老鄉吳女士家中閑聊,隔壁的許老太跑到家中對吳女士說,“能不能幫忙挪一下你們車?我搬家要放一下家具。”吳女士說老公不在家,自己不會開車。坐在一旁的小陳自告奮勇地說“我來幫你把車子挪一下吧”,吳女士隨手就將車鑰匙交給小陳。車子停在院子外面的路上,小陳發動車子后先是把車子倒了一下,其實小陳只會騎摩托車,根本沒有轎車駕駛證也沒有駕駛經驗,心虛的他這時想把車子往前動一下,可油門一踩,車子躥出來一下子撞上站在車子左前方的許老太及旁邊的電線桿上。旁邊的鄰居趕緊報警并將許老太送往吳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

 

交警部門認定,小陳無證駕駛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小陳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201061,許老太將小陳、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女士夫婦及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前期醫藥費58370.82元。

 

經查實,該肇事車輛系女士夫妻的共同財產。法院認為,小陳作為事故的肇事司機及本次事故的侵權人應賠償許老太的損失,女士作為事故車輛的實際車主將車鑰匙交給沒有駕駛資格的小陳,沒有詢問其有沒有機動車駕駛證,對本起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也應承擔責任。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醫療費項目下賠償許老太10000元,小陳賠償48370.82元,女士對小陳的賠償義務負連帶責任。法官在此提醒廣大市民,熱心助人是好事,值得提倡,但在幫人忙時,也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出格”的事情絕對不能做,否則,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