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某因與人斗氣自己想不開,喝農藥自殺而亡。其四子女停尸打砸要賠償。法院會怎樣判決劍拔弩張的兩家人?耐人尋味的村民陪審團使得此案峰回路轉,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四子女獲賠13000元,雙方自愿案結事了。

 

昨日,賈汪法院終結了一起家庭糾紛案。黃某與林某是妯娌關系,關系一直冷淡。兩人因爭地邊發生吵鬧,不占上風的黃某回到家越想越氣,看著窩囊的丈夫不給自己撐腰,黃某一氣之下喝農藥自殺。事發后,黃某的四個子女不肯善罷甘休,于是將其尸體抬到林某家,并將林某的家具打砸一空,聲稱要在林某家辦喪事。經家族長輩協調處理未果,黃某的四個子女以人身損害為由將林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賠償20萬元。法院認為當事人的某些訴求能得到民俗的支持,人死了容易得到民眾的同情,但本案中黃某的死亡是由于自己想不開,侵權之訴的因果關系無法確定,若依法駁回賠償會使得法院與民意對立。但20萬要價頗高,鑒于此,法院作出讓群眾參與的決定,試圖用民意促使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于是人民陪審員和當事人找來附近的村民組成陪審團。當大家聽完事情原委,一致認為,人因林某死亡,林某應該賠償。但人畢竟不是林某直接致死的,索賠20萬太多了,只需賠償其喪葬費即可。按照村民的評說,人民陪審員適時評判,動之以情,明之以理,曉之以法,最后使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林某賠償黃某四個子女13000元,自愿案結事了。至此,此案才得到圓滿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