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和房產 孰重孰輕?
作者:慶妍 發布時間:2010-08-17 瀏覽次數:673
房子過給我 否則就離婚
“房子為什么還不過給我?”“那是我父母的房子,我沒有權利過問!”“那就不要口口聲聲說是給我們結婚買的房子!”這一幕爭吵經常發生在新婚不久的李立和孫方紜身上。
小兩口于兩年前相識于一次聚會,兩人相談甚歡,很快發展成為男女朋友,三個月后,如膠似漆的兩個人把結婚提到了日程,趕在前年的8月8日領取了結婚證。之后,兩家就開始緊鑼密鼓的籌備買房結婚等事宜。
事情卡在了買房的問題上。當初兩家講好男方出錢買房子,女方裝潢和陪嫁一輛汽車,這也合情合理,好像是目前城市聯姻的慣例。孫方紜跟著準公婆四處奔波,挑選自己中意的房子,準公婆十分通情達理,只要她說不滿意,就繼續看房,陸陸續續看了將近三個月,才最終敲定了城中的一套二手房。當天下午,小兩口歡天喜地的和男方父母一起去中介公司簽合同,討價還價終于確定了價格,中介公司拿出合同,請雙方簽字的時候,準婆婆毫不猶豫的拿起筆就簽上了自己的大名,然后對小兩口說:“沒什么事了,你們先回去吧!”孫方紜從開始的驚愕到憤怒,但是畢竟還沒有結婚,臉皮薄,只好隱忍下來,把一口怨氣發到老公身上,李立說自己事先也不知道,并承諾婚禮過后就把她的名字加上。李立未免婚禮再生變故,勸說孫方紜不要把此事告訴準岳父母。
婚禮如期舉行,房子的問題卻成了小兩口心中的一根刺,李立絕口不提加名字的事情,孫方紜看著滿屋的裝潢和家電都是自己父母出的錢,房子卻是別人的名字,內心極為不舒服,兩人最終爆發戰爭,最后鬧到法院。
開庭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小夫妻本沒有什么矛盾,只是因為房產證的名字才意氣用事鬧離婚,經過了解,男方父母說房子是他們全款買的,再說早晚是小兩口的,可媳婦急吼吼的態度他們覺得媳婦想分家,就一直沒同意,沒想到會讓他們鬧上法庭,當庭表示愿意加上媳婦的名字,一場家庭糾紛才得以化解。
房子財產全給老媽,再和老婆離婚
“夫妻之間已經毫無信任可言,各走各的吧!”面對毫無溫情的婚姻,張長寧心灰意冷。
張長寧與柳正齊于2000年經人介紹認識并戀愛,兩年后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差強人意。2003年,張長寧意外懷孕,因為事先沒有準備,加之感冒吃藥,她不敢要這個孩子,為了對孩子負責,不顧丈夫的反對,張長寧執意做了人工流產。之后,雙方感情發生變化,丈夫對她十分冷淡。2005年,張長寧再次懷孕,當時丈夫柳正齊已經經常夜不歸宿,為了緩和夫妻間的關系,她又執意生下了女兒,結果不僅沒有改善夫妻關系,反而在做月子期間,丈夫對她和女兒不聞不問,致使夫妻關系加劇惡化。
早在2004年,張長寧就發現丈夫在外面有了過從甚密的女性朋友,她因為第一次流產一直心懷內疚,對此也隱忍下來,直到女兒出生后,丈夫依舊故我,她才不得不請出父兄。在岳父及大舅子的干涉下,柳正齊寫下了保證書“保證不再無故夜不歸宿,好好對待老婆和女兒”,保證書只管了幾個月,之后,丈夫更加變本加厲,常常數天不回家。
一次偶然的機會,張長寧發現家里的房產證不知道什么時候被過給了婆婆,自己毫不知情。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她一紙訴狀將丈夫和婆婆起訴到法院,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判決當初的買賣合同無效,原來丈夫為了達到離婚張長寧凈身出戶的目的,用了不合法的手段將房子過戶給了母親,這次事件,讓家庭關系降至冰點。張長寧訴請離婚。
庭審中,柳正齊對離婚無異議,房產自己要一半錢。同時表示家里存款60多萬,有婚前存款17萬,并請自己的同學證明,當初兩人同時畢業,都是進入事業單位,收入相近,同學證明自己結婚前確實有存款近20萬,其妻也出庭證實這一說法。法庭認為每年生活情況不同,此份證明不能有效證明柳正齊的說法,不予認定。柳正齊又提出存款中有部分是母親的積蓄,只是自己代為保管,并有姑姑作證明,因為他們之間的利害關系,法院對此不予認可。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判決準予原被告離婚,夫妻共同存款,各得二分之一,房產歸張長寧所有,補償一半房款31.5萬元給柳正齊。(文中人物皆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