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寧法院碩集法庭調解審結一起排除妨礙糾紛案件,原、被告之間糾結了十多年的房屋界址糾紛終于劃上了句號。

 

原告陳某是被告毛某的嫂子,20多年前,毛某兄弟倆簽訂了一份分家協議,毛某的房子位于北邊緊臨街道,他哥哥的房子在南邊。1997年,新溝鎮拓寬馬路,毛某和嫂子陳某所擁有的臨街門面都要拆遷并往南遷移。雙方之間的矛盾就此產生,在村鎮干部的調解下,毛某建了三間門市房,陳某建了一間門市房。2010年正月,陳某翻建廚房,毛某干預,不讓陳某翻建,陳某一紙訴狀將毛某告上法庭,要求排除妨礙。毛某卻稱,當時拆遷時,按規定,陳某不可以建一間門市房,考慮是叔嫂關系,就將自己的部分地皮拆遷給了陳某。陳某將其后面廚房的部分地皮讓給自己,調整一下。當時建房子比較忙,就沒有拆掉廚房,自己也很理解,等陳某房子建差不多了,陳某反悔,僅拆了部分廚房,還沒有拆到位。現在陳某翻建廚房占用了自己的地皮,當初自己將門面換給陳某,吃了虧,原告還將自己告上法庭。原告陳某卻是另一番說法,稱1997年拆遷的時候,被告向西邊挪,自己家的房屋也向西邊挪,統一向后面移動15,劃到廚房北邊一間還差70公分,自己的地皮已經讓給被告了。

 

碩集法庭受理該案后,承辦法官考慮到雙方的矛盾由來已久,已糾結了十多年。不僅親情大打折扣之外,彼此生活得也都很別扭,要想一朝化解并不是容易的事情。法院即使判決,矛盾還是不能了結。于是承辦法官積極尋求通過調解的方式,把雙方糾紛化解。為了做雙方的工作,承辦法官還引經據典,將清朝康熙年間禮部尚書張英“一紙書來只為墻,讓他三尺又何妨。”的典故拿來說服教育原、被告,雙方應以和為貴,不值得為了區區八平米的地皮,糾結了十多年。最終,通過法官細致耐心的工作,雙方終于達成和解協議。原告陳某愿意讓出70厘米的地方給被告毛某,雙方關于界址的糾紛到此結束,同時被告也不再干涉原告修繕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