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開展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以來,南京六合區法院積極努力,已初步建立起黨委政法委組織協調、人民法院主辦、有關部門聯動、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聯動工作機制。近日,該院依托執行長效機制,成功化解一執行難案。

 

申請執行人顧某與被執行人六合區橫梁鎮某村委會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發生在1982年。是年9月,顧某等人在原六合區橫梁鎮南王村砂礦上班時,因砂礦塘口上方泥土突然坍塌,被土塊砸中腰椎。因傷勢嚴重,顧某被從醫院接回家準備后事,南王村給付顧某家人1900元。但經家人的精心護理及治療,顧某存活至今。26年來,顧某因雙下肢萎縮而終日以床為伴,生活不能自理,遂訴至六合區法院。該院判決村委會給付顧某29萬余元。

 

判決后,村委會給付1萬元,顧某遂申請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該案被執行人為原南王村更迭以來,時間久遠,六合區橫梁鎮某村委會對履行義務比較消極。顧某遂采取圍堵鎮長辦公室、揚言自殺、上訪等過激手段施壓,使該案成為影響當地穩定案件。

 

鑒于該案的特殊性,六合區法院分管院領導、局領導及時跟近,緊密依托人民法院主辦、社會各界參與的執行工作機制,組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當地政府協調,最終達成分期付款協議。當事人對該案處理結果均表示滿意,申請人對其采取過激行為表示歉意,該案的妥善處理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與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