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養子狀告九旬養母,要求繼承養父的部分遺產,而養母拿出養父的遺囑,拒絕養子要求分割遺產的請求。目前,無錫市南長區法院成功調解這起劍拔弩張的繼承糾紛,并在隨后的訴訟中,解除了原被告雙方長達60年的收養關系。

 

劉老太和曾老伯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1950年兩人收養當時才3歲的曾偉,并將他撫養長大。這期間曾偉和夫妻倆的關系一直很融洽。1967年曾偉參加工作,遇到自己的生父母,并偶有往來。1972年曾偉結婚,婚后妻子因瑣事常與劉老太鬧矛盾。2006年曾老伯去世,留下一份遺囑:死后所有財產都留給妻子劉老太。2008年遇老房拆遷,劉老太拿到拆遷補償費、房屋裝修費、一次性獎勵及過渡費共650600元人民幣,然并未將此事通知曾偉。

 

曾偉與劉老太多次協商不成后,一氣之下便訴至法院,稱自己與曾老伯的關系一直很好,他是曾老伯唯一的兒子,因此要求分得拆遷款的四分之一。劉老太辯稱,被拆老房是自己與老伴的夫妻共同財產,老伴死之前還寫了份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留給自己,因此拆遷款與曾偉無關。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由劉老太給付曾偉3萬元后了結此事。沒多久,養母又提起解除收養關系的訴訟,雙方長達60年的收養關系最終宣告解除。(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