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開大貨車的倪某見卡處于可操作狀態,立即將別人卡上的五萬塊錢轉到了自己卡上。日前,倪某當著南京市建寧中學眾多學生的面,被法官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五年三個月有期徒刑。

 

倪某是我省如皋人,在南京當個體駕駛員。去年1026日下午,他到下關區建寧路某賓館一樓的工商銀行大廳ATM機取款時,發現ATM機內有一張銀行卡,且處于可操作狀態。倪某頓時見財起意,乘周圍無人,將該卡內5萬元人民幣轉入自己的銀行卡內。轉完款后,倪某將該卡退出放在取款機上,5萬元贓款被倪某吃喝玩樂揮霍一空。卡主人是某物流公司員工先生,他在兩天后的上午才想起來卡忘在取款機里沒拔出來,通過電話查詢發現卡上5萬元人民幣被轉賬,便趕緊打電話報了警。南京警方隨后在如皋將倪某抓獲。

 

南京下關法院審理后人為,倪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且數額巨大,應予懲處。法定刑為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基準刑為六年有期徒刑。倪某系初犯,歸案后如實坦白犯罪事實,且自愿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在基準刑的基礎上減輕12%。最終,法院判處倪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罰金人民幣5萬元。并責令倪某退出贓款人民幣5萬元,發還被害人先生。(文中當事人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