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門路幫忙轉學 索要贊助費構成詐騙
作者:潘瑛 凌翔 發布時間:2010-08-16 瀏覽次數:602
一名本地無業人員謊稱自己有門路幫助外省學生順利轉學,竟輕而易舉地從一對外地夫婦手中騙得6000元贊助費。近日,昆山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現年46歲的田某婚后離異獨居,曾就職于某國有企業,80年代末辭職下海做建材生意卻連連虧本,1998年因銷贓被勞動教養一年,其后一直沒有正當職業,靠幫朋友打零工維生。2008年10月左右,田某受一名從事家裝業的朋友委托,帶隊在昆山某小區為一位退休房東裝修新房,在負責購買裝修材料時,與小區附近一家紗窗店的江西籍老板張某熟稔起來。閑聊中,張某表示自己正為女兒轉學一事頭疼不已,并問田某是否有關系幫忙轉學。素來喜歡吹牛的田某忽然想起多日前曾在街頭遇見自己的老師——一名正在某知名小學執教的老教師韓某,便拍著胸脯一口應承轉學事宜,為讓張某更加確信無疑,還謊稱那所小學的校長正是退休房東的外甥。幾天后,田某又找到張某,聲稱需要預交6000元贊助費,并象征性地拿走了有關轉學證明材料,留下一張借條后匆匆離去。
隨后,田某不僅沒有幫忙運籌孩子轉學的事情,更把6000元錢變成了自己的日?;ㄤN。最初,接到張某來電催問時,田某還應付一番,或說材料已交到教育局,或說材料已全部轉到學校,又說正在辦理需要過段時間,但從2008年12月開始,田某索性將手機停掉,再不露面。又等了四個多月,焦急萬分的張某夫婦實在沒有辦法,便多方找到退休房東,方知上當受騙,報警后卻又提供不出田某具體情況,直至今年4月派出所社區民警發現線索,才將田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他人人民幣60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