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大學畢業后,打算在太倉璜涇鎮加盟某快遞公司。2013年3月16日開業當天,因為公司缺少一張辦公座椅,于是,他就聯系了太倉某家具店的老板劉老板。劉老板系個體戶,在房屋一樓開家具門面,二樓左邊一套房屋是臥室,供家人居住;右邊一套房屋是庫房倉庫。

  因為與劉老板還算面熟,于是,王小東一人上了二樓的倉庫。在倉庫門口轉悠之際,發現對面房間門上插著鑰匙,他出于好奇就推門進去了,進去后看到里面是住人的,有臥室等,里面還有筆記本電腦。他退出來后就想反正沒人進去就進去拿,他就第二次進去到臥室里把這臺蘋果筆記本電腦和電源裝到了柜子里找到的一個電腦包內,把一臺黑色蘋果手和一根白色耳機機裝在兜里,“但電腦太大我怕拿出去被人發現就把電腦放在樓梯外一扇窗戶外面的一個平臺上就離開了”。

  出來后他害怕,就把手機關機,在回公司的路上把手機和手機殼先后扔出車窗外了,耳機放在車上。公司是順利開業了,但是王某某怎么也高興不起來,心里一直琢磨著,堂堂的公司白領怎么會為了幾千元的電腦而鬼迷心竅,況且自己還是一名大學生……,次日,一大早,王某某就到派出所將犯罪事實予以供述。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某某的行為已經構成盜竊罪。但鑒于其有自首情節,且相關贓物已經退還被害人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法院對其判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