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傷導致流產 準媽媽獲賠精神撫慰1萬元
作者:王建停 發布時間:2010-08-16 瀏覽次數:677
因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不幸導致流產。事后,21歲的年輕準媽媽將事故肇事者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除支付醫藥費等外,需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日前,宜興法院對此案作出了判決,判令肇事方支付精神撫慰金1萬元。
審理中,雙方的爭議主要在精神損害撫慰金上,被告方對原告因事故導致的流產傷害表示歉意,同時提出法律沒有規定要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故不愿意作出相應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早期妊娠終止在客觀上給當事人身心造成了嚴重傷害,應當給予適當精神損害撫慰,本案數額酌定在1萬元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