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是中國電信,您的電話已經欠費,請盡快交費,如要轉人工服務請撥0……”,去年年初以來,無錫、常州等地的市民頻繁接到類似電話,不少市民因防范意識薄弱,被犯罪分子詐騙數千元甚至數十萬元。近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審結了一起協助他人冒充電信公司或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話詐騙的案件。7名被告人因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8年不等。

 

20093月至6月間,洪某、姜某、許某等7人為賺取電話費差價利潤,在明知他人冒充電信公司或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實施電話詐騙的情況下,仍在東莞市長安鎮為他人提供網關,搭建并維護網絡平臺,幫助他人騙取錢財,致使無錫、常州、南京、鹽城、蘇州、常熟等地的數十名被害人被騙近150萬元。洪某等7人分工明確,洪某作為老板負責出資和統籌安排;姜某管理日常事務,定期從銀行提款;許某負責與詐騙方洽談業務;另外4人對網絡平臺進行具體操作和維護。短短三個月時間,洪某等人收到詐騙方支付的電訊費超過4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洪某等人在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的前提下,仍然積極提供網絡平臺,其行為與直接實施詐騙犯罪的行為相互關聯、互為作用,屬于整個詐騙犯罪的重要環節,應以詐騙罪論處,根據其犯罪數額,依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但結合7名被告人在犯罪中屬于輔助性質,決定對7人均予以減輕處罰,于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8年不等。

 

法官提醒:近年來,電信詐騙案件時有發生,受害對象以中老年女性居多,且詐騙金額一般較大,應提高警惕,加以防范。此類案件特點為:(1)犯罪分子主要通過電話或短信方式實施,且一般不使用固定電話,聯系工具多為無開戶資料或不以實名注冊開戶的手機或網絡電話;(2)冒充電信局工作人員謊稱對方用戶電話欠費,又采取變更號碼等技術冒充公安、法院、檢察院等司法機關人員,以對方賬戶涉嫌犯罪為由,誘騙被害人將存款匯入指定的安全賬號;(3)犯罪分子通過事先獲得的信息有針對性地撥打電話,尋找作案目標,成本小、風險低,被害人一旦上當回撥電話很容易陷入圈套;(4)犯罪分子通常隱藏真實身份、跨地域作案,因此難以鎖定具體的作案地點與作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