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內車輛接連失竊 慣偷被擒獲依法獲刑
作者:馮嘉林 發布時間:2010-08-13 瀏覽次數:657
在短短半年不到的時間內,三次溜入校園偷盜摩托車、電動車三輛,價值人民幣4000多元。
被告人黃亮現年34歲,1997年到2000年間一直在蘇州打工。但從2000年開始,他卻選擇了一條墮落的違法犯罪道路。法網恢恢,2001年,他因搶劫罪與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05年刑滿釋放后,他依舊不思悔改。2006年、2007年、2008年,每年均因盜竊被公安機關處以勞動教養一年的處罰。處罰期滿后,他又在路邊購買了“T”型鋼制撬鎖工具,繼續著他的慣偷生活。這次,他將目標放在了校園。
今年一月的一天晚上,黃亮溜進了蘇州某高校的校園里,企圖偷輛車,賣點錢花花。在校園的家屬區附近,他看到一輛沒上鎖的摩托車。于是乎,上前用他買來的“T”型工具三下五除二撬開車子龍頭鎖,推著車子就徑直往另一校門走去。就在校門口,他被學校門衛攔了下來。保安問車子來歷,他故作鎮靜地說自己是學校食堂工作的,車子壞了,只能推出去。見保安沒有放行的意思,他又把自己身份證拿出來,說押在門衛處,隔天再贖回去。門衛見狀便放他出去了。當然,他后來一直未去贖他的身份證。二月初的一天,他又進入了校園,用同樣手法竊得一輛同樣只鎖了龍頭鎖的電動車。
見兩次均得手,他在三月間的一天下午又來了。在一棟教學樓的樓下,他看中了自行車棚中的一輛黑色電動車。在確定四周無人后,他用自帶“T”型工具捅開了車后輪上的“U”型鎖,再捅開電門鎖推車企圖離開。不過這次他沒這么“幸運”了。兩位正在巡邏的保安見到他行跡可疑,便果斷上前攔下。見其所推電動車電門鎖已被撬壞,保安當即覺得他是小偷,于是馬上將其控制后聯系學校保衛科報警。
經審查,黃亮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前兩次盜竊罪行。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在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行為已經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曾因盜竊多次受到法律處罰,且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構成累犯,應予從重處罰。同時,因其如實交代了前兩次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據此,綜合上述情節,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