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一女子楊某今年28歲,本應在家相夫教子、侍奉公婆,或者在外工作賺錢、勤勞致富。可是其因為一些瑣事與丈夫爭吵后便離家打工,在外地與另一男青年“夫唱婦隨”,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終被合法丈夫控告而事情敗露。812,被告人楊某被銅山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楊某于2004830和重慶籍男青年李某在銅山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并生育一男孩,現已五歲。登記之后,被告人因為家庭矛盾與丈夫爭吵,隱忍不過便離家出走,至蘇州、上海等地打工。2009年初,被告人楊某又認識了山西籍青年孫某,二人戀愛、同居,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生育一女孩,現已六個月。期間被告人楊某與丈夫李某并未辦理離婚手續,二人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李某得知妻子“另嫁他人”后,大為憤怒,遂到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訊問,被告人楊某對自己的重婚行為供認不諱。

 

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楊某已與李某登記結婚,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鑒于其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