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張家港法院執行庭通過采取限制被執行單位法定代表人出境的強制措施,成功執結了一起標的額逾百萬的合同糾紛案件。

 

申請執行人振源服飾公司訴利淮貿易公司、徐某及鴻偉印刷公司合同糾紛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利淮公司應給付振源公司貨款118余萬元,擔保人徐某及鴻偉公司負連帶清償責任。今年6月,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利淮公司法定代表人經法院多次傳喚拒不到庭,擔保人徐某長期在外躲避執行,擔保人鴻偉公司廠房土地系租賃,生產設備因另案債務已折抵完畢,處于歇業狀態。該案執行陷入了僵局,該院立即啟動公安機關協助法院執行工作機制,經查詢公安信息系統,發現利淮公司法定代表人顧某已移居澳大利亞,并了解到顧某經常往返于中國與澳大利亞之間,遂利用其回國之際,及時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迫使顧某主動現身,出面與振源公司協商了結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