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大意上當受騙 巨額存款不翼而飛
作者:王文清 發布時間:2010-08-13 瀏覽次數:646
近日,寶應法院審結一起因騙子冒領取款引發的儲戶狀告銀行存款合同糾紛案。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對身份證件、存拆未盡妥善保管義務,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此案再次警示我們,身份證、存折等重要物件務必妥善保管,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結果追悔莫及。事情還要從頭說起。
原告系制作窗簾的個體工商戶,
婁日高提出,因簽合同需要,原告要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又因驗資及支付加工費的需要,要求原告在銀行開設帳戶并存款50000元。原告為做成這筆“大買賣”一一照辦。
緊接著,“劉建東”等人要求原告提供剛設立的帳號,因原告對新的帳號一時還記不清,便將存折交給“劉建東”等人摘抄,其抄完后還給了原告(此間己將兩本存折調包)。并叮囑原告“馬上就要簽合同了,趕快將50000元存入帳戶,否則院領導會懷疑你的墊資能力”。隨后,原告立即將50000元存入帳戶,而實際上這筆款是存入了后來“劉建東”以原告名義設立的帳戶。幾十鐘后,當原告再次與其聯系時,對方手機己關機。原告才知不妙,便立即到銀行查詢,結果帳戶上的錢己全部被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