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所賣淫嫖娼被抓現行 毆打民警妨害公務獲刑
作者:許冬梅 發布時間:2012-09-24 瀏覽次數:469
盧某作為某休閑會所的負責人,與三名工作人員一起毆打民警,妨礙執法,致使賣淫女、嫖客計3名逃跑,民警劉某、姚某、陳某受傷,經法醫鑒定,構成輕微傷。近日,鹽都法院以四被告人犯妨害公務罪,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到有期徒刑八個月不等刑罰。
程某于2012年5月15日下午,在公安民警在會所包廂內查獲并控制住正在進行賣淫嫖娼行為的賣淫女、嫖客的情況下,推搡民警,民警出示警官證表明執法身份后,程某繼續拽住民警,并讓賣淫女、嫖客逃跑。盧某打了民警陳某左臉和脖子上各一拳,打了民警陸某胸口兩拳。束某拿一只滅火器砸并追打民警陳某,并揚言要拿刀砍民警。陳某見民警被追打,故意用屁股將民警陳某撞倒在地上,并從后面抱住民警陳某將陳推進旁邊的包廂內進行圍堵。后民警趕到現場,將仍在現場的賣淫女林某和被告人程某抓獲。被告人程某等人阻礙民警執法,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程某、盧某、束某、陳某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刑律,均構成妨害公務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盧某、束某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程某、陳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束某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