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玩曖昧” 前妻成了“隱形妻”
作者:錢曉平 丁文娟 發布時間:2010-08-13 瀏覽次數:692
夫妻本是同林鳥,半路夫妻重新組建家庭后更應倍加珍惜,可諸某和唐某卻因諸某以前小孩產生矛盾而對簿公堂。近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了這起離婚案件,法院認為夫妻關系還是可以改善的,故判決雙方不準離婚。
2003年、2004年左右,已是兩個女兒父親的諸某與唐某經人介紹相識,并作為普通朋友交往。2008年7月唐某與前夫離婚后與諸某確立戀愛關系。同年10月兩人登記結婚。2009年1、2月諸某欲將其與前妻所生的女兒領回家中撫養,唐某堅決反對,為此雙方發生口角。2009年8月諸某不顧唐某的反對,仍強行將女兒領回家中。唐某看著家中多余的“外星人”,與諸某矛盾瞬間升級,發生打架、唐某喝農藥之事等。之后,兩人曾因過夫妻生活,導致唐某懷孕、流產。就以前小孩之事,現諸某認為唐某不但不同意,還與其打架,喝藥自殺。為此,其堅決要求與唐某離婚。唐某則認為,其與諸某是自由戀愛,雙方非常了解,感情也很好。自從諸某與前妻勾搭后,諸某回來就找其麻煩,最后無奈喝藥自殺。但兩人還經常過夫妻生活,還是有感情的,其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為,諸某與唐某屬自由戀愛,兩人從相識、戀愛到結婚,時間較長,雙方均系再婚,應倍加珍惜夫妻感情。因諸某不能正確處理其與前妻、前妻所生女兒的關系,對造成夫妻關系惡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唐某在處理諸某前妻所生女兒的問題上,也有不足之處,也有一定的責任。兩人在矛盾期間仍過夫妻生活,法院認定雙方仍有感情。只要諸某與唐某在以后的共同生活中,能互相幫助、互相關心,正確處理好與諸某前妻及所生女兒的關系,夫妻關系還是可以改善的。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法官點評:在這個案件里,每個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唐某錯在不顧一切地愛上了作為兩個女兒的父親諸某,卻沒有足夠的智慧去解決婚姻困局,也沒有足夠的寬容心態去做別人的繼母;諸某在走進第二次婚姻時,沒有妥善處理與前妻的關系,引發了唐某心理失衡,釀下慘禍。兩個成年人的失誤和錯失,最終讓一個無辜的孩子承擔了傷害和痛苦,實在令人感慨。希望這樣的故事少一點,再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