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傳喚拒到庭 感情破裂缺席判分手
作者:陳勇 董士玲 發布時間:2010-08-13 瀏覽次數:600
因生活瑣事夫妻經常發生吵打,妻子遂訴訟要求離婚,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仍未和好,妻子再次提起訴訟。近日,射陽法院作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季某與丈夫吳某于1981年1月經人介紹相識,1982年元月按照農村風俗舉行結婚儀式,未領取結婚證。1983年年初生女兒,1984年一子。婚后夫妻經常為生活瑣事發生吵打,致夫妻關系不睦。妻子曾于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婚后一起生活多年,雙方理應互敬互愛,共建幸福和睦家庭,但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不睦,經本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關系仍未能得到改善,且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拒不到庭,對婚姻無所謂的態度,可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遂作出準許原被告婚姻離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