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派員專程趕赴上海市青浦監獄,成功訴前調解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法院堅持能動司法、推廣上門調解、為群眾提供便民司法服務的做法也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好評。

 

今年7月底,現年43歲的張某來到昆山法院花橋法庭,提起離婚訴訟。原來,張某經人介紹,在1988年和本地青年楊某結婚,并生有一女。夫妻二人同心協力經營一家小飯館,生活算不上富裕,卻也十分美滿。不料,丈夫在2000年逐漸染上酗酒惡習,開始對家庭漠不關心,兩年后更是為了“哥們義氣”,因故意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此后,張某變賣了飯館和部分家當,獨自經營一家服裝小店,一邊照顧年邁的婆婆,一邊供養女兒上學讀書,日子過得相當艱難。2004年,張某出于對殺人犯丈夫倍感恐懼陌生,在前往上海探監時提出離婚,不想被楊某一口拒絕,考慮到女兒當時尚未成年,不得已將離婚暫時擱置。如今,眼看女兒已經成年,生活狀況也日益好轉,鑒于和丈夫的感情早已徹底破裂,張某覺得也該為自己下半輩子的幸福著想,便下定決心和執意不肯離婚的丈夫分手。

 

花橋法庭在審查立案時認為,由于該案當事人情況較為特殊,簡單地立案審理極可能會對正在服刑的楊某造成逆反作用。為更好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法庭快速啟動“涉訴矛盾糾紛訴前調解”機制,于日前趕赴青浦監獄,組織開展訴前調解。

 

當情緒激動的楊某見到態度堅決的張某,兩人一度劍拔弩張,使調處工作一時陷入僵局。承辦法官隨即對雙方好言勸慰,耐心細致的解說婚姻關系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并在釋明法律法規的基礎上,邀請獄警共同參與調解,說服楊某要換位思考,冷靜分析婚姻現狀,顧念張某多年艱辛,為妻子女兒多加考慮。最終,執拗的丈夫流下了悔恨的淚水,面對妻子深深自責,雙方心平氣和地達成離婚協議,約定張某繼續贍養婆婆,待楊某刑滿出獄后再對房屋等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