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公安機關抓獲后不能如實的供述自己的所有犯罪行為,而是避重就輕只供述已經被公安機關掌握的事實,不料服刑期間被發現漏罪,耍小聰明的李某將面臨新的刑罰。近日,句容法院審理了這起案件。

 

幾年前,外地人李某在朋友的介紹下來到江蘇打工,可是好逸惡勞的李某卻吃不了苦,眼看著自己口袋里的錢漸漸的花完,李某遂將賊手伸向了他人的口袋。20125月,李某因盜竊罪被常州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李某的犯罪行為不止這一起。在監獄服刑期間,公安機關通過刑事偵查手段發現李某與句容后白鎮某超市的被盜案有重大作案嫌疑,經過審訊,李某主動交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20126月,李某因涉嫌盜竊罪被公安機關從監獄押回句容重審。原來,在2011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句容市后白鎮某超市內,采取鑰匙投鎖、砸門玻璃等手段,竊得各種高檔香煙50余條,被盜財物合計價值人民幣7000余元。

 

經法院審理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于是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連同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