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們給我們送來了救命錢!”
作者:倪曉冬 發布時間:2010-08-13 瀏覽次數:667
朱某幾年前因一場交通事故受傷,第一次手術,不僅花光了家中所有的積蓄,而且還欠了一屁股的債。欠的債還沒償還,眼看著又要進行第二次手術,面對萬元手術費,朱某急得直掉眼淚。原以為法院已成功調解,自己的賠償款就得到落實,但幾番追要無果后,調解書竟成了一張“廢紙”!
絕望之下,朱某委托丈夫蔡某向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提交了執行申請書。“我們也聽說他們家窮,沒錢賠!但我老婆等著錢救命吶,法官,你一定要幫我們想想辦法!”看著蔡某抱著一絲希望的期待眼神,法官不斷安慰他說“放心吧,我們一定盡力而為。”
然而,法院執行通知書發出去后,杳無音訊。“怎么辦?聯系不到那就去找!”頂著烈日,執行法官來到被執行人張某家里,沒想到卻吃了個閉門羹。聽附近村民說張某早已外出打工,但去向不明。無奈之下,執行法官跑遍了所有銀行,也沒有找到張某的任何存款記錄。而蔡某也無法提供張某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朱某的手術費一時陷入了僵局。找不到被執行人、查不到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執行法官遇到了執行過程中罕見的難題!“立即轉變執行思路”四處碰壁的執行法官考慮到,既然是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損害賠償,就可能存在機動車責任保險,這是解決本案的唯一突破口。一番調查后,執行法官發現張某作為被保險人,在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責任險。只要張某申請理賠,保險公司就應給付張某一定數額的保險賠償金。但事故發生后,張某雖然報了案,卻不愿提出理賠申請,不同意在理賠單上簽字,致使理賠款無法審批落實。因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債權債務關系尚未形成,執行法官無法提取被執行人的理賠款。根據《保險法》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根據法律規定,朱某完全可作為保險合同的第三者,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然而,新《保險法》實施不久,保險公司尚未有不通過訴訟、由第三者直接請求賠償的先例。經執行法官與保險公司協商,講明該案的特殊性及朱某的情況,保險公司同意由第三者朱某的委托丈夫蔡某直接向其請求賠償。
真是“山窮水盡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經過執行法官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