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0,張家港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徐興法受賄、挪用公款一案,三十余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五十余名公安民警旁聽了案件審理。

 

被告人徐興法在先后擔任張家港市楊舍鎮民豐村(總)支部委員會書記、張家港市乘航自來水廠廠長期間,利用自己協助楊舍鎮負責本村標準型廠房建設、對村內企業的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方面的監管、以及負責乘航自來水廠材料采購、貨款結算的工作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關單位所送的人民幣285000元。20061月,被告人徐興法在擔任中共張家港市楊舍鎮民豐村總支部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協助張家港市楊舍鎮人民政府管理本村土地征用補償費等職務便利,將其經手的土地征用補償費人民幣50萬元以個人名義借給楊舍鎮老宅村書記朱某使用,每年收取利息4萬元,至案發前共收取借款利息16萬元,并由其個人占有。

 

該案被告人是村黨委一把手,受賄、挪用公款時間長,數額巨大,反映了當前新農村和城鄉一體化建設步伐加大的形勢下,農村經濟快速發展取得成就后村干部權力運行中出現的新問題,十分具有典型意義和教育意義。為此,繼7月份組織代表、委員和機關干部旁聽一起受賄案件庭審后,張家港法院再次組織代表、委員和公安干警旁聽該起受賄、挪用公款案庭審,對廣大黨員干部進行教育,增強黨員干部廉潔從政意識和自律意識,樹立清正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