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有足夠的錢財供自己和情夫揮霍,離異女子徐某竟伙同情夫蔡某一起教唆自己未成年的親生兒子楊某和兒子的兩名同學王某、劉某去搶劫。日前,江蘇省濱海法院審結了這起搶劫案,徐某和蔡某等5人分別被法院判刑。

 

201042晚,在徐某和蔡某的教唆下,楊某、劉某、王某等三人以乘坐三輪車為名,將踏三輪車的受害人呂某騙至偏僻處,隨后蔡某出現,他和楊某等人對呂某進行毆打,劫得人民幣135元和諾基亞1600型手機一部。201043晚,蔡某又故伎重施,讓徐某和楊某以乘坐三輪車為名,將踏三輪車的受害人張某騙至縣城某處,蔡某現身欲對王某實施搶劫時,被張某識破后5人逃離現場,張某隨即報警。不久,徐某和蔡某等人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徐某教唆未成年人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楊某、劉某、王某因受蔡某、徐某教唆而誤入歧途,法院決定對楊某、劉某、王某均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最終,法院分別以搶劫罪判處蔡某、徐某有期徒刑六年和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楊某、劉某、王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