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以高額年息為誘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60余萬
作者:徐英 發布時間:2010-08-11 瀏覽次數:635
一對親兄弟,以高額年息為誘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高達人民幣60余萬元,日前,宜興法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作出一審判決,哥哥陳長林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弟弟陳長富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2008年,陳長林受孫某委托負責宜興市周鐵鎮“孫氏會所”(工商未注冊登記)的裝修。期間,因裝修過程中資金短缺,陳長林、陳長富兄弟兩人,以裝修需要資金為由,在周鐵鎮以支付12%-25%不等的高額年息,以“孫氏會所”的名義向多人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期間,哥哥陳長林共單獨或參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611400元,弟弟陳長富共單獨或參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6734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長林、陳長富違反金融管理法規,未經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情況下,以承諾支付明顯高于銀行利率的利息,單獨或合伙面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人民幣60余萬余元,擾亂金融秩序,數額較大,兄弟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予懲處。
非法吸收存款的案例屢屢發生,為何受害人還是一次次上鉤?歸根究底,是一些人無法抵御高額利息的誘惑。須知從事非法的金融活動,即使有再多的利益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到頭來還可能血本無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