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國十條”房貸被拒 已交的30萬購房款何去何從
作者:作雪 發布時間:2010-08-11 瀏覽次數:630
2010年初,在常州工作的張某夫婦,感覺樓市房價還有潛力,樓市政策比較寬松,準備再買一套房子。幾個月下來,兩人看了幾乎所有常州既有的樓盤,經過慎重考慮,夫婦二人決定購買位于武進某處的一樓盤。經過幾天的考察和砍價,
交了錢,買了房,馬上又有一套新房子,張某夫婦心里是說不出的高興。接下來,就是按照程序到銀行辦理房貸,沒想到麻煩來了。半個月后,張某接到銀行通知,由于其條件不符,貸款無法辦理。這一下,張某夫婦懵了,買房之前在銀行咨詢時,被告知條件符合,可以貸款的,現在怎么變卦了?房產買賣合同都已經簽好了,貸款辦不下來,那已交的30萬怎么辦?心急如焚的張某夫婦趕緊到銀行理論,但卻無功而返。
原來,正是在
沒有辦法,張某夫婦只有找房地產公司理論,聲稱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致使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希望解除合同,返還全部預付款。對于這樣的要求,該房產公司卻不認同,堅決要按合同履行。無奈之下,張某只有選擇到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解除其與該房產公司的購房合同,并要求返還定金和購房款以及該款產生的銀行利息。
針對能否退房,雙方各執己見,分歧較大,張某夫婦情緒幾度失控,矛盾沖突有越演越烈之勢。為最大限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利益,武進法院承辦法官在仔細研究房產“新國十條”后,分別與雙方當事人交流溝通,耐心為其分析利弊,陳情述法,排解其失控情緒,并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尋求解決方案。最終,張某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達成調解協議,該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并全部返還定金及購房款,由張某夫婦承擔該公司退房損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