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年前,他因故意殺人致死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二十六年后,他因無房無收入而準備帶著懷孕的妻子到市政府門前“擺地攤”;201088的這一天,他更因搬到新家而對法院有著深深地感激之情。

 

二十六年前的一天,李耀和幾個朋友相約打桌球,期間朋友與他人有口舌之爭并扭打起來,李耀上前幫忙并將對方毆打致死,法院判決李耀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監獄里,李耀經常深深反思自己,并逐漸改掉暴躁的脾氣和沖動的性格。2004年,刑滿釋放的李耀拖著簡單的行李回到父母家,找份零工,過起樸素的日子。2007年李耀結婚,但妻子與父母的關系一直相處不好,最終導致李耀與父母的關系也逐漸惡化。2008年,李耀夫婦和其父母的矛盾上升為惡性扭打事件,父母忍無可忍要將他們趕出家門。為顧全大局,弟弟李峰提出與哥哥“置換”房屋,讓哥哥住進自己樓上的房子,自己與父母同住。這一方案得到大家不同程度的響應,李耀更對弟弟感激涕零。然而2009年,李耀父母將所住房屋秘密賣掉,從而導致李峰無家可歸。在外租房住的李峰不斷催促李耀搬家,但當時李耀沒多余的錢租房子,妻子也正好懷孕,因此遲遲不肯搬家。一氣之下,弟弟李峰便將哥哥告上無錫市南長區法院揚名法庭,要求哥哥年底必須搬出去。

 

揚名法庭收案后,發現這則案件的法律關系很簡單,因為房產證上清清楚楚寫著李峰的名字,李耀拒不搬遷的行為根本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但簡單的判決能否真正讓當事人息訴服判,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這則案件顯然不可能,法官意識到案件背后隱藏著巨大的隱患。經過細致深入的調查,法官發現李耀父母搬遷的時候,將李耀的戶口也遷走了,導致李耀無法申請廉租房,其妻子無法申請失業金。在案子快陷入僵局時,法官試著與無錫市住房保障中心聯系,將李耀的情況詳細地說給他們聽,沒想到得到了他們的理解和支持,并答應盡快幫助李耀辦理廉租房手續。在今年7月份,無錫市住房保障中心為李耀辦了一套廉租房,拿到鑰匙的李耀開心不已,并選在88搬進新房,將李峰的房子讓出來。在搬家那天,承辦法官以及無錫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均到場祝賀,李耀表示要是當時法院強硬判決,不給自己活路,一定帶著妻兒去市政府門口“擺地攤”;現在真的要感謝政府,感謝法院,讓自己有個舒服安穩的家。(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