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訴求要工資 法官調解譜“和諧”
作者:董正遠 季順江 發布時間:2010-08-10 瀏覽次數:606
日前,大豐法院圓滿審結了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為了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在法庭主持下,雙方還對被告拖欠的房租一并達成了和解協議,原告確認款項收到后向法院提起撤訴,雙方對結果都很滿意。
原告王某于
審理中,主審法官閱卷后發現,本案與一般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同,是農民工提供勞務的案件,被告欠付的也是勞務款項,涉及到農民工的切身利益。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主審法官同原告一同到被告單位核實了相關工程賬目。在了解到雙方均有調解意愿后,法院主持了調解工作。在調解中,一方面,原告提出本案僅起訴了拖欠工程款項,被告還欠其幾千元房租,提出要被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房租及利息45000元;另一方面,雙方均已聯系不到原工程負責人員,原告證據不夠充分,被告提出具體調解事項還要向領導進行匯報后才能答復。與此同時,主審法官在調解中積極引導,在原告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向被告人說明要維護農民工弱勢群體的權益,注重社會和諧的原則。
調解后,主審法官每天給被告人打一個電話,及時了解案件進程并努力化解矛盾。就案件的性質即拖欠農民工的工程款問題,一再向被告說明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也得到了當事人的理解。
最終,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達成了和解協議,被告一次支付原告工程款、房租及利息45000元,原告撤訴,既解決了農民工的實際問題,又一次性解決了被告與原告的經濟糾紛,促進了社會和諧,將可能發生的隱患消滅在萌芽之中。事后,雙方當事人向法庭表示感謝,對主審法官的工作給予高度贊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