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啟東法院一審撤銷被告人戴偉忠原犯盜竊罪的緩刑執行部分;判決被告人戴偉忠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連同原判刑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六千元。

 

201042,戴某至啟東市呂四港鎮成功網吧上網,次日上午在該網吧睡醒后發現其左側相隔一臺正在運行的電腦座位上暫時無人,顯示屏下方有一部手機(系在該座上網的被害人郭敏所有),便趁人不備,將該手機竊走。經鑒定,該手機價值1540元。案發后,該手機已被追繳并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戴偉忠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