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院為我們雙方作協調工作,現在,我們弄清了應該由誰對我們負責,我們同意與縣城管局協商解決被拆除房屋的補償問題。”84日下午,在泗洪縣法院會議室,宿遷中院行政庭法官采取圓桌審理方式,協調化解了石某等三原告要求確認泗洪縣政府強制拆除房屋行為違法的3起一審行政案件,三原告當庭撤回了起訴。

 

2009822,在石某等三原告不在家的情況下,泗洪縣城管局組織人員將該32004年左右建成的無手續房屋強制拆除,事后也向該3戶進行告知。三原告在找尋不到行政責任主體的情況下,以泗洪縣政府為被告向宿遷中院提起行政訴訟,但在立案審查階段始終無法提供證明泗洪縣政府實施行政強制拆遷行為的基本證據,泗洪縣政府答辯也否認自己實施了被訴行政拆除行為。該院行政庭根據這3起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深入發案地采取圓桌座談審理的方式,在法官主持下起訴人與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平和對話溝通,最大限度緩和雙方對立情緒,查清案件的事實,明確行政責任主體,尋求從根本上化解行政爭議的辦法。

 

當天,泗洪縣城管局副局長作為代理人出庭,當庭陳述了組織實施對三原告無手續房屋拆除的事實經過,承認了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粗糙與失誤,表示在一周內就被拆除房屋進行評估測算,按照泗洪縣無手續房屋拆除的相關補償政策給予三原告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