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機上取款忘記退卡狀告銀行賠償損失 一審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作者:潘志明 姚民 發布時間:2010-08-06 瀏覽次數:872
由于疏忽大意,原告
今年3月一天,吳江某電子廠的
被告銀行則認為,
審理中,雙方各據一詞,不肯相讓,案件審理難度加大。法官認為,原告取款后由于自己的疏忽,忘記將卡退出便匆匆離去,此時,ATM機尚處在操作界面,卡中現金對外完全處于失控狀態,他人無需輸入密碼便可輕而易舉地從卡中取款,而ATM機是由計算機控制的自動出納系統,它的使用受個人密碼控制,在現有科學技術條件下,ATM機尚不能識別是否為同一人所為,只要客觀上在交易中正確使用了私人密碼,ATM機就自動兌付,由此可見,原告卡中的存款被人取走,責任完全在原告自己,而被告的兌付行為,從法律事實上看,并無違約,也無過錯。至于ATM機上的監控設施是否拍到取款人頭部視頻信息,與原告存款被人取走,二者并無因果關系,原告以此為由要求被告賠償,依據不足。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告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生效。(文中人物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