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妻子有外遇,薛某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最后一刻,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水果刀捅向妻子,致其輕微傷。日前,張家港法院對該起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四年。

 

薛某與其妻樊某于2004年結婚,其間離婚一次,于20095月復婚。復婚后,薛某發現妻子下班經常不準時回家,就此斷定妻子在外面有男人,夫妻關系再度緊張。200912月,薛某與樊某相約到張家港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在辦理離婚手續的過程中,薛某突然反悔不愿離婚,兩人發生爭執,薛某拔出早已準備好的水果刀刺向樊某,連捅數刀欲圖殺妻,因水果刀斷裂而未遂。所幸天氣寒冷,衣服較厚,樊某只受了輕微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薛某采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被告未遂和自首情節,遂作出如上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