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保險公司業務員,竟然打起了客戶保金的主意,紙里包不住火,最終東窗事發。84,銅山法院審結一起職務侵占案,以該罪名判處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經審理查明,20095月至20099月期間,被告人汪某利用為某保險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代辦保險業務之便,制造假收據,非法將為該公司收取的客戶續保押金兩萬四千元占為已有。20106月,該保險公司在清點客戶續保押金時,發現業務員汪某所辦理的11個客戶的押金收據是偽造的,隨即報案。被告人汪某于623被依法刑事傳喚,面對如山的鐵證,汪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另查明,案發后,被告人汪某已將贓款人民幣兩萬四千元退還給被害單位。

 

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作為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汪某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依法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