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剛剛二十出頭,年紀不大,卻已是“老手”了,五年前他曾因盜竊罪獲刑,但是一年多的牢獄生活沒能讓他痛改前非,出獄后又干起了老本行,時時尋找機會下手。

 

今年四月的一個傍晚,小張身上的錢又花的差不多了,他獨自在一個老新村里轉悠,伺機而動。華燈初上,樓里的燈陸續亮了起來,二樓還有一戶人家卻一直沒有亮燈,直至晚上八點多還沒有動靜,顯然這戶人家沒有回來,而湊巧的是這戶人家靠陽臺的窗戶半開著沒有鎖上……小張覺得機不可失,趁著四下無人,憑借自己敏捷的身手從一樓迅速爬上圍墻翻入這戶人家的陽臺,并從那扇沒有上鎖的窗戶里爬了進去。

 

小張在屋內一邊尋找值錢的物件,一邊又擔心剛才爬墻的時候會被人看見,暴露了自己,正在忐忑不安的時候,他意外地發現桌上放著一串鑰匙,拿起來試了試,正是這戶人家大門和防盜門的鑰匙,一個“好主意”在小張的腦子里閃過,何不拿走鑰匙,晚些時候再來?這樣不僅來去自如,而且也不用擔心會被別人發現自己翻墻入室了。

 

小張拿起鑰匙從大門大搖大擺地走出了這戶人家,在附近徘徊,他原本想要等到夜深人靜時再動手,但是又擔心主人隨時會回家,一旦發現鑰匙不見了就會采取措施,自己的前期準備也就功虧一簣了。幾經思考,到了十點多,小張確定這家住戶還是沒有回來,就決定動手了。他不緊不慢地走上樓、開門、進屋、關門,就如同回自己家一般,經過一陣翻箱倒柜,最終找到了了一臺筆記本電腦和一個數碼相機,總價值三千余元,得手后小張迅速離開。

 

屋主回家后驚訝的發現門窗完好無損,但是家里卻已經天翻地覆了,丟失的除了貴重物品以外還有出門時留在桌上的大門鑰匙,屋主立刻報警,根據遺留在現場的證據,小張很快被抓捕歸案。近日,滄浪法院對這一案件進行審理,法院認為小張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且是累犯,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