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旅游,鐘點工卻對外堅稱“家里有男人”,一句話引發(fā)夫妻大戰(zhàn)。妻子為挽回名譽將鐘點工告上法院,崇安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女士前段時間遇到了一件跳到黃河也洗不清的郁悶事,大年初八丈夫明明出旅游了,可在家做了兩年保潔的鐘點工徐阿姨竟對外堅稱“男主人在家”。丈夫回家后輾轉(zhuǎn)聽到了傳言,火冒三丈的他與妻子大吵了起來。為自證清白王女士叫上一幫親朋好友與徐阿姨當面對質(zhì)。“我老公初八明明旅游去了,你為什么說他在家?”面對女士及其丈夫的質(zhì)疑,徐阿姨一口咬定“當時家里有個男人,穿著棉毛衫褲上廁所,還睡在女主人床上,我沒看清他的臉,當然以為他是男主人。”當面對質(zhì)不但沒有還自己一個清白,女士與丈夫的關系也越來越差。為挽回丈夫的信任,女士一紙訴狀將徐阿姨告上了法庭。

 

女士稱徐阿姨編造謊言對自己進行誹謗,造成其失眠、身體不適,并致其夫妻關系產(chǎn)生嚴重裂痕,構(gòu)成名譽侵權(quán)。要求判令徐阿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無錫崇安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公民的名譽權(quán)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以書面或口頭形式侮辱、誹謗他人,未經(jīng)他人同意擅自公布、宣揚他人隱私,損害他人名譽的,應當承擔侵害他人名譽權(quán)的責任。被告在明知大年初八原告丈夫不在家的情況下,向相關人員講述一男子在原告家這一沒有證據(jù)支持、涉及他人隱私的言論,導致原告夫妻關系不睦。被告存在過錯,應向原告賠禮道歉,并在參加對質(zhì)人員范圍內(nèi)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因原告未提供證據(jù)證明被告行為造成其失眠、身體不適,考慮到被告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駁回原告要求被告賠償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